发布时间:2009-03-21 01:18:38
中国消防在线 | 时间: 2009-03-20 | 文章来源: 广西总队钦州市支队 | 作者: 李可培 |
3月18日,广西钦州市钦南消防大队针对因未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导致火灾事故发生的直接责任人、管理人黄某做出了严肃处理,处以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3月10日5时27分,钦州市白沙街南北区***局旁的一家大排档发生火灾。钦南消防大队接到报警后,立即出动2辆消防车、12名***赶赴现场将大火扑灭,火灾共烧毁店面面积35平方米,造成直接财产损失9000元。随后,钦南消防大队立即***人员进行调查,认定该起火灾是由于电线老化短路造成火灾,此次火灾暴露出该大排档存在着严重的消防问题,消防管理十分松懈,无任何消防安全制度,店面已年久失修,耐火等级较低,并且无人检查店面及设备消防安全情况。对此,大队调查人员依法传唤了该大排档负责人黄某到大队接受调查及处理,钦南消防大队通过询问调查,认定作为该大排档的负责人未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没有进行任何安全巡查,对火灾的发生负直接责任。经过充分的***后,大队除对事故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外,为了贯彻落实火灾事故调查“三不放过”的原则,严厉查处火灾事故责任人,依据《消防法》第四十七条***款第六项,给予黄某处5000元的罚款。 3月12日,相关处罚手续全部办理完毕,黄某已经接受处罚,交清了罚款,他表示今后一定要深刻吸取此次火灾教训,并以此为契机,加强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加大消防资金投入,坚决杜绝此类安全事故的再次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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